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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建立校长或教师代表缴费陪餐制度

来源:南昌日报 发布:2018-08-15


为规范校园食堂经营管理,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和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南昌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于昨日正式印发。

将实行食品安全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近年来,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校园食品安全状况稳中趋好,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学校、企业和家长将建立经营、管理、监督的食品安全保障网络体系,实行食品安全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南昌市还将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对企业招投标、信息公开、食堂物资采购和财务管理全方位进行重点监督。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县(区)教科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党委(党支部)工作重点,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方案》指出,将建立责任约谈制度,对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相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内容。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处置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相关部门。

南昌市各校将建立校长或教师代表缴费陪餐制度,做到“三同”,与学生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每天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各学校应每天公示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含供应商名称和采购价格)、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

每月公示食堂财务收支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对于食品安全的举报要在24小时内解决回复。

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的企业将终止协议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市教育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了一批入库企业。

其中餐饮配送企业35家,学生食堂经营企业15家,每年根据经营状况,不定期确定企业准入和退出。

根据相关要求,

学生食堂经营企业和餐饮配送企业如量化分级管理的年度等级达不到A级;

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

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

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

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

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

一年内有2次及以上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

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以2次及以上处罚;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以上情况之一的,将终止协议,并退出备案目录

学校食堂以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为主。

在校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较多或食堂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可按隶属关系报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由其提供若干入库企业由学校自主招投标,严禁承包给个人经营,严禁层层转包。

食堂采取托管模式的,必须与企业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载明食品安全、质量、价格等实质性条款,列明考核办法和措施,并将合同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严禁“三无”产品进入学校食堂

为规范食堂采购管理,市教育局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通过申报、审核、招投标等程序,于8月20日前遴选8至10家大宗物品定点采购企业,并要求学校从9月1日起必须在目录内的企业采购。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落实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严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产品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的产品进入食堂,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同时,各县区教科体局要统一学生配送餐的价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通过家长委员会定制学生营养餐标准,家长购买学校老师托管费用每生每餐不得高于3元。

严禁教师食堂开支从学生食堂中列支,严禁学校或个人与企业签订有关合同或达成有关承诺,为教职工提供廉价或者免费用餐,巧立名目给教职工滥发各种补助。

教职工用餐费用必须由学校或老师个人支出,当日负责托管的教师由配送餐企业提供和学生标准一样的营养午餐。

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介入,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南昌日报
编辑:高凤婷
整理发布:江教在线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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