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资讯 > 政策

关于印发《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 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发布:2017-01-04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31号)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 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2日


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

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要性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而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的农村籍未成年人。作为劳务输出大省,目前我省有107.9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其中近70万名为中小学生,占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11.63%,涉及面较广。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家、校、社”协同育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方面做了许多有益探索,促进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但是,由于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较多,“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不够健全,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工作不够规范深入,关爱保护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家庭、学校、社会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共同体。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三者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构建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网络,事关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农村千家万户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意义重大。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协同家庭和社会,形成有效合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明确“家、校、社”协同育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留守儿童体系,协助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农村留守儿童接受的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提高、课外活动得到合理安排、日常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农村留守儿童成长、教育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身心更为健康。

三、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协同育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中的重要作用

1.建立一个学校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本校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底,一人一档,如实记录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心理状况、生活状况、家庭状况和监护人状况等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对数据适时更新,实行动态监测。各中小学校要确保对留守儿童关爱缺失的风险和隐患掌握全面、报告及时、关爱到位、处置妥当。要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存在学习或心理问题、无监护人、身体残疾等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分类教育关爱与保护,精准施策。省教育厅将建设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公共平台,为分类开展关爱保护、分享交流经验提供服务。

2.建立一个学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整合学校资源,对闲置校舍或图书室、活动室、心理辅导室、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功能室进行改扩建,并配备完善必要的学习生活、文化娱乐、心理辅导、网络通信等方面的设备器材,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为留守儿童提供课业辅导、文体活动、心理抚慰、安全教育等综合服务。要依托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学校留守儿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和培训、心理团体辅导训练等,加强留守儿童兴趣培养,促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成长。

3.建设一支学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各地中小学校应建立由学校党员干部、班主任、教师等组成的留守儿童“代理家长”队伍,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与农村留守儿童建立固定的关爱联系,使孩子生活有人管、学习有人教、成长有人导、心灵有人抚。“代理家长”要做到“五个一”,即:每天辅导帮扶学生作业一次、每周与帮扶学生谈心一次、每月与帮扶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至少联系一次,每半年对帮扶学生家访一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鼓励引导行政机关党员干部、“五老”人员、热心人士、爱心家长、志愿者等,充实学校“代理家长”队伍。各地应将教育关爱工作列入教职工绩效考核范围,对长期从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教职工,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时应予以倾斜。

4.建立一套学校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留守儿童较多的中小学校应将留守儿童教育需求纳入教学计划,开发校本课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人格品质教育、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应注意教育方式,不得将留守儿童标签化。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心理辅导教师和班主任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及早发现并纠正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全面使用《江西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定期邀请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心理等部门专业人士,加强对留守儿童在防汛、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的自我防范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建立重点时段排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重点时段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特别要全面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和重点对象的排查,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学习生活、心理辅导等工作制度,形成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常态化、长效化。

5.完善一系列学校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条件保障。各地应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有需求的农村适龄入学留守儿童能全部入住。大力改善办学条件,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完善寄宿制学校图书室、学习室、亲情电话室、娱乐活动室、课外活动场地等,同时在宿舍生活、用餐、小组学习、课后作业、课外活动等环节,模拟家庭情境,提倡“校中建家”,注重培养留守儿童自主生活和自主管理能力,弥补留守儿童家庭功能的不足,让留守儿童在住校期间感受家的温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加快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提升城镇教育承载能力。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让更多的留守儿童能够随父母进城上学。

四、积极协同家庭和社会育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1.积极引导和督促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承担主体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家长和学校各自应履行的职责,增强家长自觉履行监护主体责任的法治意识。通过上门培训、送教下乡、编发家教资料、留守儿童公共网络平台等方式,向留守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的授课、宣传咨询和教育培训等活动。要加强沟通联系,督促家长和监护人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切实担负起假期安全责任。要督促和指导外出务工家长平时要以各种方式经常关心留守儿童,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安全管理,努力化解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问题。

2.强化家校合作促进协同育人。各地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制度化的家校合作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组织和功能,家长委员会成员中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占一定的比例。通过家校合作机制,加强留守儿童与受委托监护人、外出父母的有效沟通。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搭建“亲情关爱”平台,适时播报交流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等情况和父母在外工作、生活情况,打造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不在一起的共同生活”,增进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联系。建立假日期间定期家访制度,加强寒暑假期间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利用节假日在留守儿童父母相对集中的务工地召开家长会,如实向家长通报留守儿童情况,动员家长回乡创业,指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多种方式经常关心留守儿童。

3.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于劝返无效的辍学学生,要及时书面报告县级教育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并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尽最大可能控制留守儿童失学。

4.积极协同党政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力量共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工作,争取民政部门对学校关爱保护工作的支持,特别是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为学校留守儿童教育关爱阵地的建设运转、活动开展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积极争取人社部门支持,增加专兼职人员,解决学校教育关爱保护留守儿童人员不足问题;同时,把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业绩,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要积极争取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支持,依托群团组织现有服务阵地、志愿者队伍等优势和力量,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教育关爱服务。要积极争取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支持,引导他们与学校留守儿童结成爱心帮扶对子,为留守儿童奉献爱心。要依托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保护。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公益服务。有条件的中小学可派教师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兼职,为留守儿童提供公益性教育关爱服务。

五、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实施保障

1.加强督导评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督导工作;将关爱保护农村工作作为挂牌责任督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对各地政府督导的内容。

2.加强典型推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宣传,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协同育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相关经验做法和各地具体实施方案,请及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创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示范区、示范校活动,并遴选一批典型做法逐步推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编辑:zouzhangmin
整理发布:江教在线客户端
商务合作:0791-8880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