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资讯 > 资讯

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第十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发布:2024-10-18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24〕15号),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着力打造本土化未来教育家,根据2024年“省培计划”安排,决定组织实施全省第十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名额

全省第十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计划选拔200名校(园)长(含党组织书记)进行培养培训,其中:特殊教育学校校长10名,幼儿园园长30名,小学校长60名,初中校长50名,高中校长50名。

省教育厅按1:1.5的比例,下达各地推荐名额300名(见附件1)。省教育厅将从各地推荐的人选中好中选优,评审确定培养人选(若个别学段符合条件人数较少时,省教育厅将进行适当调整),委托南昌师范学院进行培养培训。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

培养对象原则上为在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任职的正职校(园)长或党组织书记(或业绩突出、综合素质高的副职领导)。推荐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深厚的教育家情怀,政治思想过硬,师德高尚。

2.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成效显著,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设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或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

3.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主持完成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管理或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

4.担任正职校(园)长3年(2021年10月及以前任职)或副职校(园)长5年(2019年10月及以前任职)及以上(若担任正职时间不满3年时,担任正职时长可与副职时长合并计算为担任副职的总时长),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0月及以后出生),身心健康,按规定参加过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

三、培养方式

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的原则,对名校长培养对象进行全方位培养,培养周期为1年,集中培训、跟岗学习时间不少于30天(省外线下培训不少于15天)。

1.深度学习。采取自我诊断、任务驱动、理论研修、影子培训、网络研修和教育反思锻炼等形式,针对有关教育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提升参训校长的整体理论水平。

2.专题研究。以课题研究、读书指导、导师指导、同伴互助、异地培训和名校长论坛等形式,对参训校长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和个性化专题研究,帮助参训校长拓展视野、凝练思想、提升境界。

3.综合提升。建立名校长工作室、举办办学思想研讨会和巡回讲学报告会、出版“名校长教育思想”论文(论著),以成果展示、宣传等形式,开展理论和实践研修,提升办学理念能力。

四、组织实施

1.省教育厅负责“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确定名校长培养人选,设立专项培训经费,对培养工作组织绩效评估。南昌师范学院负责第十期名校长培养对象的培养培训工作,制定具体的培养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和条件,加强培养过程管理,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养任务。

2.各市、县(区)教育局、名校长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负责“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遴选、管理与使用,将名校长培养对象纳入本地校长培养工程或计划,提供配套资金,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名校长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等活动,为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有利条件。

3.名校长培养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好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4.名校长培养工作实行期满考核制度,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名校长培养人选培养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由培养单位颁发结业证书。

5.名校长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将终止对其培养;若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在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对推荐对象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洁自律、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和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出具政审情况报告。

2.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填报《江西第十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和《全省第十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政审情况报告,逐级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于2024年11月10日前报至省教育厅教师处指定邮箱(推荐表、汇总表同时报送可编辑的电子稿)。

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课题等,其中论文、课题提供2019年10月以来材料)均扫描成PDF格式(佐证材料原件可直接扫描,若为复印件须由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文件夹以“推荐地市+被推荐人姓名”命名、压缩),报至指定邮箱。

3.此次推荐不需寄送纸质材料,电子材料由各地按要求制作。凡发现伪造电子材料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审核人员等相关人员责任。

4.第十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入选通知、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3).docx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编辑:万永勇
整理发布:江教在线客户端
商务合作:0791-8880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