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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3年度)

来源: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19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问题,经过多年努力,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上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充分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23年,我省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资助 

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3.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普通高中——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

5.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分为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和普通高中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免学杂费。

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免学杂费。

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根据学校性质,从200元/年至800元/年不等。

6.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对象:当年考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7.中职国家奖学金 

对象: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8.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9.中职免学费 

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根据学校类型和不同专业,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

普通高校——

10.高校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11.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12.高校国家助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1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15.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象:对到江西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标准: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6000元。

研究生教育——

1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

17.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政府奖学金评定,同一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人数:硕士500人,博士25人。

18.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19.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对象:在江西省高校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省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全日制硕士在校生总数的40%、全日制博士在校生总数的70%给予支持。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社会资助)——

20.滋蕙计划 

对象:全省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标准:录取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21.励耕计划 

对象:全省公办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特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和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的家庭经济困难教师,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资助对象分为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其中重点资助对象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以及因见义勇为等行为导致重伤、残疾甚至牺牲的教师。

标准:一般资助每人1万元,重点资助每人2-5万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2-3万元,因见义勇为等行为导致重伤或残疾的教师4万元,牺牲教师5万元)。重点资助人数不超过资助总人数的4%。

说明:若政策调整,则按照当年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敬请关注。



来源: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万永勇
整理发布:江教在线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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