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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发布:2023-06-13

赣教师字〔2023〕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地各单位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超过核准比例的学校,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采取“多退少补”办法进行过渡,对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进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需在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内择优排序推荐。要采取材料评议、说课讲课等多种方式进行推荐,并将综合排名(含得分)及说课讲课评分(百分制)报送省职称办。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推荐工作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教师。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人员不得超过30%。同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二、申报推荐程序

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和集体研究的前提下,制定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公布本年度学校(单位)各层级职称拟聘数额;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参加竞争申报;学校(单位)组建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展,接受群众监督。其中,各单位要对推荐的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有关师德师风的书面说明(范例见附件2)。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

1.凡有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一年申报。

3.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延期两年申报。

4.受警告以上处分,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三年申报。

三、网上申报

(一)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全部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省教育厅组建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受理纸质材料。

(二)报送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教育厅)评审的,个人网上申报从即日起截止到7月10日(设区市评委会评审的网上申报时间由设区市确定)。申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要求》(见附件3)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为JPG、JPEG或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网上审查

(一)学校(单位)要在核定的推荐人数内,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展,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

(二)主管部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各学校、主管部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需要修改完善或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及时告知申报人本人。省教育厅网上受理全省正高级及省直单位高级、中级资格,资格审查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五、网上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各项举措执行到位,认真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注重做好少先队辅导员、中小学保健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增强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切实稳定好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进一步向特殊教师群体倾斜。对经组织选派执行援疆任务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称评聘优惠政策。各设区市要按照我省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享受“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例”优惠政策。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对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思政(德育、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师和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分类评审。

(三)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各单位要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注重考察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评价。要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交叉互派评委,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将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及业绩纳入评审范围。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要规范学校推荐程序和评委会评审程序,确保每个程序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公示公开,接受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监督。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附件:

2023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doc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__师德师风情况说明.doc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要求.doc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9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编辑:万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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